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改革实施方案(2025—2027年)》,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公开发布。
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科技兴赣六大行动,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以产业创新牵引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到202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5% 科技创新供应链日益健全,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8件 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牢固,规上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达到20万人 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更为顺畅,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600亿元 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5%,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突破万亿元。
一、增加符合产业需求的高质量科技供给
(一)提升产业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启动省基础研究“2030启航计划”,开展前沿性、交叉性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各地政府、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等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深入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2030先锋工程”,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产业新赛道,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产品开发。开展人工智能驱动的科研范式变革行动。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探索非共识和交叉融合项目的资助机制。到2027年,实施30个左右科技重大专项、300个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20项占据市场领先地位的标志性创新成果。
(二)优化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布局。推进航空、种业、材料等领域国家实验室江西基地(网络成员)筹建,争创稀土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强在赣全国重点实验室,推进重点产业领域省实验室建设。强化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统筹管理,开展平台基地清理规范工作,推进各级平台基地有效衔接,推动容缺布局,完善绩效评价改革,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到2027年,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达到28家左右。
(三)加快引育科教、产教融合人才。实施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紧盯对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学科领域建设B类以上重点学科,加快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分产业出台人才政策,实施产业人才政策“一市一品”行动。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本领域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开展高校产业教授和产业导师选聘。举办全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开展“才聚江西·智荟赣鄱”产业链专场组团引才活动。到2027年,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达到6500人。
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四)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集中资源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大力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精准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创新,依规依法在用地、用能、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支持。招引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推动产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到2027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5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
(五)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工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探索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优化国有企业考核内容,对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投入,在考核利润时原则上按照120%比例予以加回,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加回比例。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35%,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
(六)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增加科技专家库中的企业专家数,确立企业在重大技术创新方向和应用类科技项目遴选中的主导权。科技立项主要依据企业问题清单选题,支持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与高校院所开展“订单式”“定制式”合作研发。高校院所单个产学研项目实际到账总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可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分别视同省重点研发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开展高校院所科技服务“进园入企”专项行动。举办大中小企业供需对接会,促进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创新链体系。到2027年,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层面实现产学研合作全覆盖。
(七)提升科技金融服务企业质效。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与考核机制,强化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省科创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持续开展“益企成长”科技金融拓展提升行动。全域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指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组建科技支行。推动金融机构用好“科贷通”等政策性金融工具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保险机构提升风险减量服务水平,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支持科技型企业制定上市规划。到2027年,科技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促进科技成果研用一体高效转化应用
(八)畅通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渠道。加快完善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以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为枢纽,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链接国内外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建设全省科技成果库、技术需求库、服务资源库,推动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入库,鼓励非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入库。省市县联动开展成果路演、展览展示、产融对接等活动。到2027年,累计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约超260项。
(九)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自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由各高校院所纳入“先用后转”清单,依法推动公开挂牌转化。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采取“零门槛费+里程碑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流动。加快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支持科研类事业单位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到2027年,全省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到53%,概念验证中心达到6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试能力体系实现全覆盖。
(十)加速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制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价因素,不得以企业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创新产品企业参与投标资格。编制发布应用场景清单。到2027年,累计遴选30个标杆应用场景在全省推广。
四、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机制
(十一)健全产业技术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聚焦重点产业挖掘科技需求,对市场已有相关技术的,开展精准匹配服务 对需要科研攻关的,将有关需求推送至科技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快速采取“政产学研金用”(政府、产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应用主体)协同方式予以突破。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和“科技副总”制度。到2027年,累计认定选派4500名科技特派员,引聘800名“科技副总”开展科技服务。
(十二)建立协同有力的任务组织实施机制。完善省级科技重大(重点)研发计划需求来源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刚性协同机制。推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项目凝练机制。建立应急攻关任务组织实施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压实重大科技任务主责单位责任,明确行政、技术两条线责任体系和责任人。健全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在团队组建、技术路线选择、经费支配等方面依规依法赋予更大管理权。到2027年,科学、高效的科技任务组织实施体系初步建立。
(十三)完善产业导向的高校院所评价机制。定期发布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和榜单。鼓励高校院所在职称评审中提高与企业合作课题和联合攻关项目权重。支持高校院所把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标准制定等作为工程类、应用类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对工程类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提出横向课题到账金额要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称评聘提出行业企业实践经历要求,在职称评审中单设社会服务型类别。支持增设技术经纪相关专业。单列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推动科研类事业单位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试点。到2027年,产业导向的评价机制在省属高校院所基本建立。
(十四)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推广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探索将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及破产清算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高校院所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获得的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可提取不低于70%奖励给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团队或个人。健全技术经纪人股权激励、收益分成和佣金提取等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机制和包括担任正职领导职务在内的各类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到2027年,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实现高校院所全覆盖。
(十五)优化产业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机制。推动科研仪器设备、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等向企业开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主动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西经济区科创资源,支持江西企业建设“科创飞地”。鼓励境外、省外企业在赣设立研发中心,参与或承担本省科技项目。到2027年,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不少于30项。
省委科技委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一体部署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工作协同,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细化落实,合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